工廠移工 (Factory worker)3K5級制專案
申請資格
- 申請移工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
進用人數比例
- 99年10月1日起,初次招募移工人數及所聘僱移工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為10%、15%、20%、25%、35%,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
3K5級行業所屬級別比率表
| A+級(35%) | 專業印染整理業、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專業金屬鍛造業、專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 |
| A級(25%) | 印染整理業(附有上下游產業)、紡織品製造業(限床單、床罩、毛巾、浴巾、被褥)、襪類製造業、鞋類製造業、合成樹脂及接著劑製造業、橡膠製造業、石材製品製造業、鋼鐵冶鋉業、鋼鐵、鋁材、銅材軋延擠型業及伸線業、未分類其他基本金屬製造業、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行李箱及手提袋製造業。 |
| B級(20%) | 紡紗業、織布業、不織布業、紡織品製造業、皮革、毛皮整製業、木材製品製造業、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水泥製品製造業、鋼鐵、鋁、銅及其他基本金屬鑄造業、鋉鋁及鋉銅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家用電器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機車零件製造業、家具製造業、資源化產業、塑膠安全帽製造業、自行車零件製造業。 |
| C級(15%) | 肉品製造業、水產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蔬果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食用油脂製造業、乳品製造業、碾穀、磨粉及澱粉製品製造業、動物飼料配製業、其他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其他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業、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肥料製造業、人造纖維製造業、原料藥及西藥製造業、耐火材料業、其他陶瓷製品製造業、預拌混凝土業、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鐘錶製造業、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汽車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育樂用品製造業、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業、其他未分類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
| D級(10%) |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照明設備製造業。 |
再增額就業安定費進用比例
| 移工增額 近用比例(%) |
就業費增加額數 (增額每人/每月/元) |
| 1%~5% | 3,000 |
| 6%~10% | 5,000 |
| 11%~15% | 7,000 |
| 增額後每人每月應繳就業安定費 | |
| 3K 製造業 | 高科技產業 |
| 5,000 | 5,400 |
| 7,000 | 7,400 |
| 9,000 | 9,400 |
注意事項
- 引進Extra案移工後,且納入定期查核對象,查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查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不得超額進用後直接轉Extra案)。
- 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例如增額11%~15%就安費為$9,000元,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案)。
- 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國內新資投資專案
申請資格
- 國內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限制:
- 投資金額項目: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且其中廠房及機器設備之投資金額應達1/2,並經會計師簽證。
- 投資金額認列期間: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免增額移工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 申請認定期間: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
-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3K5級比例+Extra比例)。
應備條件
| 應備條件 | 增加移工配額比率(%) |
|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5% |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0% |
| 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日起,一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0% |
台商新增投資專案
申請資格
- 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 投資金額: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 投資金額: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 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2年免增額移工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 申請認定期間: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 投資案認定(核配移工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
-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應備條件
| 應備條件 | 增加移工配額比率(%) |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
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20% |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 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5% |
製造業雇主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