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
申請資格
- 雇主資格:經環境部認定符合且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或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業者。
- 外國人資格:年齡為16歲(含)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2年。
應備文件
- 預防移工失聯規劃說明
- 簽署承諾書
- 經環境部核發資格認定函影本
- 以下視業別提供(環保身分證影本三選一):
-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
-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其他法規應備文件
- 平均國內勞工人數(勞保名冊)
- 求才證明書
- 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
-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