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新增投資專案
申請資格
- 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 投資金額: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 投資金額: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 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2年免增額外勞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 申請認定期間: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 投資案認定(核配外勞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
-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應備條件
| 應備條件 |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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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20% |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 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