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付費電話:0800-05-0005
連絡電話:(02) 2531-5151

台商新增投資專案

申請資格

  1. 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 投資金額: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 投資金額: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 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2.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2年免增額外勞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3. 申請認定期間: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4. 投資案認定(核配外勞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
  5.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應備條件

應備條件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1.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二年海外出貨占產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2. 國際供應鏈最近一年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率達百分之十以上。
  3.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20%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