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撈業
申請資格(符合條件之一)
- 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 總噸位未滿20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
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身分證或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船執或小船執照影本(但漁船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可免附小船執照)。
- 本國船員名冊正本。
- 主管機關所開立之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若漁船(自然人)與船員雙方若無聘僱關係者(如合夥制),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正本。
海洋漁撈業雇主申請聘僱外勞作業流程圖










